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切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区内、外公开比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6家公立医院总会计师。
一、公开比选岗位及数量
比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6名,其中正处级岗位1名,副处级岗位5名。岗位表和各医院简介见附件。
二、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比选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德才兼备,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3.比选正处级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含相当层次职级);(2)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比选副处级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含相当层次职级);(2)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职或聘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其中:国有(含控股)企业正式员工或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当职务层次或专业技术等级,并在专业能力测试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项目标准通过人才类别认定。报名人员在报名的同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平台(http://rcnmg.nmgdj.gov.cn),在人才类型里选择“有意向来内蒙古工作的”,进行预认定申报。
4.正处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不超过48周岁(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3周岁(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8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不超过48周岁(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等组织明确不评定等次的年度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比选: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6.在总会计师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相应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未设定服务期或设定服务期不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比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9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注册登录报名系统(https://acct.resource.edu.c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比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比选资格。
3.比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核减比选人数或取消比选岗位。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等。专业能力测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未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公告。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业绩评审和面试范围人员。如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业绩评审和面试。
(三)业绩评审和面试
1.业绩评审由评审专家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业绩材料、奖惩情况对报名人员业绩情况评分。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着重考查岗位所需相关能力素质,如业财融合、战略执行、政治立场、风险防控、道德品质等。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30%+业绩评审×20%+面试×50%。
3.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符合条件人数与设置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择优聘用。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对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学历、履历、任职资格、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背景核查。资格复审和背景核查结果不符合比选要求的取消考察资格,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同时,比选人员须到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公开招聘)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比选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和需求,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聘用医院与考察合格人选沟通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业绩目标责任书》等,每届聘期三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聘用人员任职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给予薪酬待遇。
(三)受聘人员存在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职、不适宜担任现职、违法违纪、辞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各项通知和公告均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内蒙古卫生人才网(www.nmgwsrc.cn)发布,请及时关注网站动态并确保通讯畅通。
2.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比选工作要求报名,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始终(含聘用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471-489407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比选总会计师岗位表
3.报名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