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7名,普通岗位1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参加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在2025年6月以后退役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6月1日(含)至1987年6月1日(不含)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科研岗位考虑到科研单位工作需要,限学术型研究生报考;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网址:www.nmgwsrc.cn)。
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5个工作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20:00。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并于报名网站中下载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复审时提交。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将无法进行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9:00-11:00。
5.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6.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0.25分。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在线下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按以下排序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
(1)2 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
(2)《报名登记表》(自行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名)。
(3)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2026年应届研究生未获毕业证、学位证的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代替(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并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5)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的,报考者需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2024年度、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0)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复审材料请考生按照如下顺序整理准备: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应届证明,档案存放证明,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明,其他所需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涉及原件的,原件、复印件分开;所报岗位不涉及的材料不需提供)。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其硕士研究方向是否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资格有问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聘用文件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
(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八、咨询方式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1-4160655。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955195。
咨询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九、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1-4894899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2026年5月29日
